北京
2014年1月北京市出臺《北京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政策顯示,在北京市購買新能源車的補貼與國家相一致,即按照國家和北京市1:1的比例確定補助標準,但是國家和北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除價格補貼,在北京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車,還可在專用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中搖號。
廣州
2014年4月,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和《廣州市2014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計劃》,明確廣州將在3年內推廣應用各類新能源汽車1萬輛,其中,2014年計劃推廣3050輛。根據《工作方案》,廣州計劃按照國家的新能源補貼政策,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進行1∶1的配套補貼,買家最高有望可獲得12萬元的補貼。
上海
上海市政府5月發布了《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比2012年的政策支持力度更大。新辦法顯示,對純電動乘用車的補貼額度為4萬元/輛,對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的補貼額度為3萬元/輛,補貼力度和舊辦法一致。而對于燃料電池汽車,新辦法規定,燃料電池乘用車和商用車的補貼標準則分別高達20萬元/輛和50萬元/輛。新辦法還規定,對直接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上海市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補助。對汽車生產廠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上海市給予1000元補助。此外,新能源汽車的免費牌照政策也得以延續。
武漢
5月,武漢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了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的若干政策,優惠政策將持續至2016年6月30日。凡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將獲得一系列優惠。除按國家補貼標準的1:1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兩級補助總額不超過車輛售價60%)外,新能源汽車上路可免交路橋隧費;在指定公共充電區充電免費;新能源汽車在市內行駛不受尾號限制;對從事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車,則可憑通行證在三環線內按核定線路通行;專門從事新能源汽車運營或租賃服務的企業,對其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按市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等額標準給予全額補貼。
安徽
2014年,安徽省將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安徽省5月發布消息,省政府常務會審議《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審議通過后,安徽省財政將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汽車每臺給予補貼1萬元,對購買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每臺給予25-50萬補貼。
江蘇
6月,江蘇省發布了《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江蘇省財政對納入全國新一輪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范圍的南京、常州、蘇州、南通、鹽城、揚州等6市,2013-2015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以及充換電設施建設費用給予補貼。對于公共服務領域及私人應用領域購置新能源汽車,江蘇省明確按以下標準核定補貼資金:純電動乘用車2.5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1.5萬元/輛;純電動客車20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10萬元/輛;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6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800元,最高6萬元/輛;燃料電池乘用車8萬元/輛;燃料電池商用車20萬元/輛;清潔能源汽車(LNG客車、貨車)2萬元/輛。
西安
6月,西安市通過《西安市示范應用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在西安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將獲得財政補助。與北京的補貼標準類似,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西安市財政將參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按1:1給予補助,國家和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其中純電續駛里程大于等于2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最高可補6萬元,車長大于10米的純電動客用車最高可補50萬元。
深圳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城市,深圳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最早在2010年出臺,在優惠力度方面與國家補貼保持一致,數量在全國居于前列。2014年6月,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深圳將繼續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繼續按照國家標準1:1配套補貼,3年不變。到2015年,深圳市計劃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25000輛。計劃到2015年累計建設快速充電樁2000個、慢速充電樁2.7萬個以上。
海口
6月,海口市政府宣布,2013年-2015年海口全市計劃推廣新能源汽車5000輛,推廣范圍為在海口市注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企業、事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以及海口市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當地消費者,按新能源汽車獲得中央補貼資金的6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