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煤礦外包工程的管理和監督,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印發煤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辦法指出,煤礦外包工程的安全生產,由發包單位負主體責任,承包單位對其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外包工程有多個承包單位的,發包單位應當對多個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辦法明確,井工煤礦不得將井下采掘作業或者井巷維修作業(井筒及井下新水平延深的井底車場、主運輸、主通風、主排水、主要機電硐室開拓工程除外)作為獨立工程發包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以及轉包井下新水平延深開拓工程。露天煤礦不得將采煤工程作為獨立工程發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完全實現無人駕駛運輸的除外),不得將剝離工程發包給2家以上單位或者個人。
辦法指出,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應當根據承攬工程的規模和特點,依法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基本制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煤礦井下工程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應當嚴格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執行帶班下井制度。
辦法自2025年8月5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