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聯合修訂印發《煤礦智能化建設評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加快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提高智能化建設管理水平,促進煤炭產業轉型升級?!掇k法》自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全省煤礦智能化建設評定工作由山西省煤礦智能化建設工作專班牽頭,專班辦公室具體負責,并組織智能化項目現場評定。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全省煤礦智能化管理工作。山西省能源局負責全省選煤廠智能化管理工作。
針對近年來智能化建設評定任務量劇增,導致評定周期拉長這一問題,《辦法》明確,煤礦智能化建設評定工作按照省、市“分級分類”開展。省級負責對災害嚴重煤礦、采深超過600米煤礦、年產能150萬噸及以上煤礦、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煤礦、新建和水平延伸煤礦、申報中級或高級智能化煤礦以及全省智能化選煤廠進行評定;市級負責對轄區內除省級評定外的智能化項目進行評定,并負責省級評定項目的初審上報。山西省能源局將牽頭每年對市級評定的煤礦項目抽查復核,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
評定工作按照自評、申報、評定、公示的程序進行。煤礦企業對照煤礦智能化建設評分方法組織自評。自評達標后,向各市能源局申請智能化評定,屬市級評定項目的,在收到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定;屬省級評定項目的,在收到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定。通過評定的項目,將定期在山西省能源局網站公示,1年后可申請升級評定;未通過評定的智能化項目,經進一步完善,3個月后可重新申請評定。
在申請條件方面,《辦法》明確,申請智能化評定的煤礦各智能化系統運行1個月以上,應組建以礦長為首的智能化建設機構,并制定常態化運行及維護方案;申請智能化評定的選煤廠應為標準化管理規范一級企業,各智能化系統連續運行1個月以上,并已制定常態化運行及維護方案。
評定等級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掇k法》提出,井工煤礦智能化建設按照建設條件分類開展,Ⅰ類建設條件原則上按照中級及以上標準建設,Ⅱ類建設條件按照中級或初級標準建設,Ⅲ類建設條件可按照初級智能化標準建設。
另外,《辦法》對煤礦智能化建設評分方法進行了優化,包含井工煤礦智能化、露天煤礦智能化和選煤廠智能化評分。井工煤礦更側重于對現場采掘工作面頂底板條件、煤層賦存條件等進行評分;露天煤礦增加了無人駕駛評分項和單斗挖掘機與卡車的協同作業要求,對各系統打分項進行了必要增減;對選煤廠細化了智能控制與管理決策評分指標,對各系統權重進行了優化調整。
據了解,近年來,山西省強力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山西省已累計建成284處智能化煤礦。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