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國家發改委發出《關于指導做好2014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強調堅持供需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價格,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得進行干預。同時,繼續實施煤電價格聯動。
通知指出,要進一步完善產運需銜接機制。在開展產運需銜接工作中,充分尊重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凡依法生產經營的煤炭、用戶企業,均可自主參與銜接,嚴禁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污染環境、不符合產業政策等違法違規的企業參與銜接。支持供需雙方簽訂2年以上的中長期合同,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需關系。對規范并符合運輸條件的中長期電煤合同優先配置運力,日常執行中優先保障運輸。積極推進煤炭運輸市場化改革,有條件的運輸企業應與貨主簽訂運輸合同。
通知要求,科學實施宏觀指導和監管。各地區有關部門要最大限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管理,保障交易主體公平自主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不得實行地方保護和干預企業簽訂合同。要繼續貫徹落實國辦發〔2012〕57號文件精神,堅持供需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價格,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得進行干預。同時,繼續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探索培育全國性煤炭交易市場,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場體系。
通知強調,要加強組織協調,切實做好銜接工作。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力爭在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合同匯總。
責任編輯: 張磊